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长期、大量拖欠工程款,使得建筑企业看似盈利、手里没钱。那么对于工程款,天津讨债公司建议建筑企业做到两要,一要“防”,二要“清”。
一、合同严格管理,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施工企业一定要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保护自身利益,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管理。与建没单位签订合同要保证完整、合法、有效。每个合同条款都要认真细究,特别要把拨付工程款和结算还款的时间、方法、数量等条款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切忌淡薄法律意识,把合同不当回事,急于找工程而不顾苛刻的合同条款闭。
二、加强过程控制,及时结算工程款
施工企业在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及时结算工程价款。如果由于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而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需要收集书面证据,其损失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由于甲方设计变更导致工作量增加,一定要等甲方出具有效签证后方可施工,相应的工程价款也应该及时到位;工程分部完工后,要抓紧完工结算工作。最好在完工工程交付之前把工程决算书做好并递交给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工程结算书并支付工程结算款。若建设单位有意拖延或无理拒付,施工企业可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及违约责任,或主张优先权
三、建章立制,设置专门机构清理拖欠款
建筑企业领导要把清欠工作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法律顾问),做到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到位。建议设置“清欠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拖欠工程款事宜;并制定清欠奖励办法,调动清欠机构及其他人员回收工程款的积极性;建立工程款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设置“拖欠工程款”台账,以便对拖欠款摸底、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情况。
五、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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